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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業務

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

 
112年8月1日修正

一、計畫目的:輔導農戶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提升防災生產效能,生產高品質蔬果、花卉及其種苗等農產品,進以提升經營效率及穩定市場供需。

二、計畫期程:112年至115年,計4年。

三、計畫目標:總目標量1,000公頃,年度目標量250公頃。

四、補助對象及產業:

(一)對象:農民、農民團體。

(二)產業別:

1.蔬菜、果樹、花卉及其種苗(含茶苗)、菇類。

2.花卉:國蘭、文心蘭、火鶴花之設施以汰舊換新為限(原址重蓋或舊地拆除移地重建),另申請者提供近3(109-111)年實施產期調節具分散產期供貨證明且近2(110-111)年外銷實績為持續成長者不受汰舊換新限制;申請蝴蝶蘭設施申請面積限0.3公頃;餘花卉品項未限制。

3.菇類:

(1)種類:限香菇、木耳、草菇、洋菇之舊有設施汰舊換新(原址重蓋或舊地拆除移地重建)可申請。

(2)輔導方式:經農業試驗所或農糧署專案輔導興建符合溫室栽培形式。

五、申請條件:設施搭建之土地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規定之土地。

六、推動方向:以結合農產品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設施興設諮詢輔導、農業貸款等參與方式,與地方政府及農業部各試驗改良場所資源共同推動,專案輔導新興產區或示範農民,規
劃發展地區特色農業。

七、審查評分優先標的

(一)種植蔬果為優先品項,並以供應夏季蔬果為優先。

(二)生產之蔬菜或水果通過產銷履歷、有機驗證者。

(三)加入集團產區之農民。

(四)契作契銷之農民/農民團體。

(五)設施集中設置,有助擴大生產規模及經營效率,穩定蔬果供需者。

八、補助項目及標準:以輔導設置強化結構型設施溫網室及導入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為本計畫重點,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辦理。

(一)溫網室設施西部地區補助50%,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補助60%;設備補助50%。

(二)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

1.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120萬元。

2.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144萬元。

(三)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

1.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375萬元。

2.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450萬元。

(四)結構型鋼骨溫網室

1.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750萬元。

2.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900萬元。

(五)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
 
補助項目規格最高補助額度
溫室環控系統包含監控控制系統介面及軟體、溫室內部環境監控及外部環境監測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15萬元/組
水養液供應系統包含控制系統介面及軟體,水養液管理(pH和EC監控),具依日輻射或土壤水分等監測值控制灌溉功能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10.5萬元/組
內循環風扇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4,500元/台;每0.1公頃最高補助6台
降溫風扇又名負壓風扇,須1馬力以上,扇葉採不鏽鋼或鋁合金材質且直徑50”,含活動百葉。
(其他扇葉材質請檢附含扇葉保固1年以上文件)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2.4萬元/台
光控式電動遮蔭內遮蔭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2萬元/0.1公頃
外遮蔭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5萬元/0.1公頃
微霧降溫系統塑膠管路(含主機、管路、噴嘴、電動(磁)閥與控制系統等。)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3.75萬/0.1公頃
金屬管路(含主機、管路、噴嘴、電動(磁)閥與控制系統等。)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12萬元/0.1公頃
自走懸吊桿式
噴灑系統
含懸吊軌道、行走架、噴桿、噴頭、管路、馬達與傳動機構、高壓幫浦及控制系統等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5萬元/組
溫室電動天窗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550元/平方公尺;合計每0.1公頃最高補助13.2萬元
屋頂電動捲揚
設備
以原有溫網室設施結構為基礎增設之含電動捲揚器、固定夾、固定壓條及控制系統等設備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12.5萬/0.1公頃(以溫室面積算)
栽培高架設施固定式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12萬元。
移動式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16.5萬元。
其他設備凡未列於本附表前揭項目,涉及溫網室設施內部、外部及土壤等環境監測設備、環境調控設備、養液供應及相關生產設備等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檢附3張估價單,經各區分署與地方政府或試驗改良場所評估符合溫網室栽培需求,納入計畫輔導。

 
(六)溫網室擋水設施: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每公尺最高補助700元,每0.1公頃最高補助15.4萬元(上限220公尺)。設置方式結合溫網室設施或位於溫網室設施周圍,規格以砌磚牆或更高等級固定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等),牆面厚度至少12公分、地面高度至少60公分。
 
九、配套措施

(一)輔導申請農業金融署辦理之政策性專案農貸,支應興建溫網室設施資金需求,借款人如擔保能力不足,可送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

(二)農業部設施技術服務團及水土保持服務團,分別提供農民施工前施工圖檢視及施工期間按圖施工之諮詢服務。

十、執行方式:

(一)受理審查程序:採隨到隨辦,由執行單位(農民團體、公所、種苗產業公協會)受理申請(附表1),並彙整申辦案件清冊(附表2)及申請書件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視資料齊全後,彙送農糧署轄區分署逕行審核,得依審核需要要求申請者提供溫網室配置圖、產品資訊或使用規劃,並得視申請案件多寡及實際需要,邀集地方政府、改良場所進行審查,擇定補助對象。

(二)由農糧署轄區分署將審查通過清冊(附表3)函送所轄直轄市、縣(市)政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函所轄執行單位通知受補助對象依據審查通過項目覈實辦理,由分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研提計畫說明書經核定後通知相關執行單位。

(三)溫網室設施及溫網室擋水設施興設及計畫成果查核:

1.施工前期:

(1)由執行單位(農民團體、公所、種苗產業公協會)利用具備衛星定位之相機、行動載具(如手機等)拍攝具設施座落土地座標照片,或邀集申請人勘查拍攝搭建設施用地現況照片,並填寫用地興設會勘表(如附表4),確認搭建設施用地為新建用地。

(2)執行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邀集地方政府或農糧署轄區分署進行現場勘查。

(3)申請補助汰舊換新設施者,申請面積以汰換舊有設施為上限,由執行單位邀集農糧署轄區分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會會勘確認舊有設施面積(附表4),倘經審核通過,申請者拆除舊有設施後,通知執行單位依前二項規定,進行新建設施施工前用地拍照及會勘流程。

(4)農業部設施技術服務團提供之設施圖樣檢圖服務,係屬依農民需求申辦之彈性輔導機制,倘需申請農業部設施技術服務團檢圖服務、提供專業意見者,得另依程序檢具檢圖所需資料,請執行單位(農會)協助提送農糧署轄區分署函送技服團辦理。

2.設施施工中期:

(1)由執行單位勘查拍照留存。

(2)農業部水土保持服務團輔導農戶開挖放樣、按圖施工作業,係屬依農民需求申辦之彈性輔導機制,倘需申請水土保持服務團現場諮詢輔導者,得依程序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3.完工後:由基層執行單位辦理驗收後(附表5),聯繫地方政府或農糧署轄區分署辦理計畫成果查核(附表6)。

(四)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購置後由執行單位辦理驗收,確認為新品且附屬於溫網室設施,始予核銷,得視需要聯繫地方政府或農糧署轄區分署會勘。

十一、經費撥付:現地查核通過,依規定請撥農糧署補助款及核銷經費;撥付方式,得選擇分次撥付或一次撥付。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請撥經費
 
請依農糧署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二)農民團體請撥經費

1.一次撥付:請檢附載明保固條款之合約書影本或設施保固文件、請款領據、補助溫網室設施及擋水設施全額發票影本、施工前會勘表和成果會勘表之影本、設施照片(施工前、中、後照片各1張)。照片請標明受補助農民姓名、搭建地段地號、設施種類及補助面積。


2.分期撥付:依農糧署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8點規定,辦理分期請撥。補助經費100萬元以上者,請撥第一期款需檢附請款收據、所有補助對象之施工前會勘表及合約書(須載明保固條款)。申請撥付第二期經費,應俟整體已撥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始得撥付,需檢附請款收據、全額發票(影本)及成果會勘表(影本)。
十二、除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補助設施(備)自補助次年度起算應維持最低使用年限以上,分別為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和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5年、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8年及結構型鋼骨溫網室15年。未達使用年限移地重建須先經原核定計畫當地分署同意備查。

十三、為確保計畫執行成效,各地方政府應會同農糧署各區分署,辦理受補助溫網室設施內栽種作物及設施樣態之查核(附表7)與輔導,查核件數如下:

(一)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及設備:參酌最低使用年限,每年應查核近3年內受補助農戶至少1/10或20戶。

(二)結構型鋼骨溫網室:參酌最低使用年限,每年應查核近5年內受補助農戶至少1/20。

十四、設施查核結果未依計畫種植目標作物及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等情事之處理原則如次:

(一)請地方政府通知執行單位(農民團體、公所、種苗產業公協會)輔導受補助農民於1個月內改善,並副知農糧署當地分署。

(二)改善期限屆期後,請地方政府會同農糧署當地分署再次辦理查核工作,倘未改善者,應請農民陳述意見並切結改善期限,否則應繳回補助款。

(三)經地方政府及農糧署當地分署查明未依切結期限改善者,依農糧管理計畫研提與管理手冊第六點計畫管理注意事項及農糧署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30點規定辦理,由農糧署各分署函飭農民繳回補助款,並自查核次年度起停止溫網室設施與設備相關計畫3年補助資格。

十五、設備在購置後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5年內發生遺失、失竊等情事,受補助者應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協查,並通知執行單位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本署轄區分署備查。倘無不可抗力因素,自購置後不得擅自轉售或逕自轉讓,經追蹤查核無補助設備者,由農糧署各分署函飭農民繳回補助款,並自查核次年度起停止溫網室設施與設備相關計畫3年補助資格。
備註:

1.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依據或參考農委會106年2月6日農授糧字第1061002106號函公布之LTP加強型水平網室圖樣。

2.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以錏管為主要支架,直接插入地面下,屋頂覆以塑膠布,四周覆蓋塑膠網布。依據或參考農委會106年2月6日農授糧字第1061002106號函公布之UP簡易溫網室圖樣。

3.結構型鋼骨溫網室:以鋼骨為主要支柱,橫樑及側樑結構加強,且具固定基礎之塑膠布溫網室,包含依據或參考農委會公告之圓頂力霸塑膠型溫室(UTP)、圓頂塑膠型溫室(UBP)、山型力霸塑膠型溫室(VTP)、山型塑膠型溫室(VBP)、Venlo力霸玻璃型溫室(WTG)及單斜背塑膠型溫室(SP)等六種圖樣施工之結構型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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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農糧署蔬菜及種苗產業組(蔬菜生產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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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1-24